水质监测项目选择的参考原则
更新时间:2020-01-10 点击次数:3903
监测项目选择的参考原则为:a)影响面广、持续时间长的海域主要超标污染指标和不易被微生物分解并能使海洋动
植物发生病变的污染物应作为选监测项目;
b)污染物入海量大,且被历年监测调查证实的海域主要污染物应选为监测项目;
c)监测海域特征污染物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确定的潜在主要污染物应选为监测项目;
d)
选择的监测项目,在实施阶段有可靠、成熟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设备支持,并能保证
获得有意义的监测结果;
e)监测所获得的数据要有可评价的标准或可通过比较分析能作出确定的解释和判断,
否则这类参数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将失去其现实意义(科研监测除外)。
根据现有实验室条件选择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分析方法。首先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
其次选用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分析方法。如尚无上述分析方法时,可采用ISO、 美国EPA
和日本JIS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
应能达到质量控制要求。